?各相關單位:
? 2014年9月,我中心按照國家認監委相關公告要求,發布并實施了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-照明電器》(CQC-C1001-2014,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。為響應實施以來相關政策變化,緊跟行業發展,確保實施效果,我中心結合國家放開強制性認證收費要求,我中心對生產企業分類實施的統一要求,以及有關檢測機構和企業反饋等內容,對《細則》進行了修訂。
? 本此修訂的主要變化如下:
? 1)修改了生產企業分類涉及的質量信息類別和生產企業分類原則要求,以及生產企業分類在認證模式選擇中的應用;
? 2)修改了型式試驗方案的內容和要求;
? 3)修改了“獲證后監督檢查的頻次、人日、內容”的表述方式,修改了監督方式要求;
? 4)新增兩類燈具關鍵元器件和兩類LED控制裝置關鍵元器件;
? 5)修正燈具和控制裝置產品的“接地連續性”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操作方法;
? 本次《細則》公布后,相關單位在開展照明電器強制性產品認證時應按此要求執行。此次修訂無需換發新CCC證書。
? 特此通知。
?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
? 2015年11月16日